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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2026年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赣州市2026届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面试考核实施方案》《赣州市南康区2026届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面试考核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区2026年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已签约南康区2026届毕业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并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由体检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

(二)体检有关事项

1.请拟入闱体检人员于2026年7月18日面试前发放体检通知单(领取了体检通知书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定于7月19日,具体时间及其他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领取体检通知单时请携带相应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体检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体检考生不得有陪同人员,体检期间不得携带和使用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平板电脑等通讯工具及无线上网工具,否则视为违纪,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人事档案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原则上在2026年8月初完成。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本人放弃体检考察、已确定为聘用对象后考生放弃聘用资格、考生违纪被举报经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未录用情形,按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事项

考生在体检考察等环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赣州市南康区2026年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面试考核工作专班

 2026年7月18日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6年省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聘拟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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