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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2026年度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江西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管理办法》(赣府厅发〔2024〕9号)等政策法规,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战斗员和驾驶员岗位,限男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报考战斗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9日;报考驾驶员岗位且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出生时间为1991年6月9日之后; 5.具有高中及以上(含高中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职高)文化程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有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CAD制图)、化学分析、医疗急救、应急救援、防火工程、火灾勘查等相关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优秀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不含辞退、开除),经政治考核合格,且具备前款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条件的,可直接录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报考执勤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的考生,需提供B2及以上驾驶证,在3个试用期满转正前参加由用人单位联合地方驾校组织的驾驶技术测试,不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该岗位录用条件。测试合格标准及要求由用人单位联合地方驾校根据测试内容制定。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接警员岗位,限男性)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报考接警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9日; 5.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能熟练运用office、PS等办公软件; 9.会说报考所在县(市、区)方言、普通话发音吐字清楚; 10.具有接线员、话务员工作经验、会五笔输入法打字、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财务会计岗位消防文员(男女不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报考财务会计消防文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9日;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持有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8.具有1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财务软件及办公软件应用,具备数据处理能力,熟悉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内控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监督执法辅助岗位消防文员(男女不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4.报考监督执法辅助消防文员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6年6月10日至2008年6月9日; 5.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和心理健康;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有较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采用诚信报考制度,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三、录用流程 (一)体能测试(战斗员、驾驶员按60%计入总成绩,接警员、财务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消防文员按20%计入总成绩) 1.体能测试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4.三个体能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战斗员、驾驶员、接警员,以及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男性消防文员项目为1000米跑(占体测总分50%)、单杠引体向上或俯卧撑(占体测总分25%)、4X10米折返跑或100米跑(占体测总分25%);财务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女性消防文员项目为800米跑(占体测总分40%)、仰卧起坐、跳绳和单杆曲臂悬垂(三选二)(各占体测总分30%)。 应聘人员三个体能考核项目中有任一考核项目未取得最低成绩的视为体能考核不合格,不再进入面试等后续环节。 (二)岗位适应性测试(接警员、财务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的实践操作测试得分按40%计入总成绩) 接警员、财务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在面试前需完成对应岗位的实践操作测试,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岗位适应性测试环节(末位并列的一并入围)。岗位比例不足1:3时,体能考核成绩有效者全部开展岗位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掌握相关报考岗位技能、办公软件操作、公文写作等相关项目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面试(战斗员、驾驶员、接警员、财务会计、监督执法辅助岗位消防文员按40%计入总成绩) 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末位并列的一并入围)。岗位比例不足1:3,成绩有效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由支队统一组织,每名面试对象限时8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余面试考官的平均成绩为面试得分。 (四)体检和心理测试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超出应聘单位招录计划的人员将进行调剂。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的要求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后1日内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安排复检。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对身高、血压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查)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结果不合格不予录用。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录用。 2.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仅一次机会,结果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政治考核 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者列入政治考核对象,应聘人员配合开展。重点考核应聘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要对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就读)学校、主要经历、奖惩情况(含志愿服务积分情况)、个人征信等进行全方面核查了解,并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政治审核表》,需提供:无犯罪证明、无行政拘留证明、无司法拘留证明、无吸毒史、个人征信报告等材料。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政治考核不合格出现的招聘缺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入闱体检的人员中调剂递补。 (六)公示录用 1.支队根据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等环节综合成绩和结果,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前,用人单位有人员流失的,报支队审核同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取,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纳入一并公示),在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自入职报到参加培训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录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新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统一组织为期不少于90天的试用期培训,消防文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为期不少于一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培训期满前组织培训考核,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后办理转正手续。办理转正手续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至录用单位辖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或相应岗位工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24小时驻勤工作制,根据录用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轮休,原则上每月休息6-8天。 四、薪资待遇 (一)享受待遇 1.录用人员由录用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保障。 3.成长为业务骨干的,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聘报名,提供大专以上教育培训和学习B2类驾照等机会。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薪金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地财政实际进行核定。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普通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普通消防员标准执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工资收入参照录用单位同类别同岗位现有人员的工资结构和管理模式执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标题命名为“姓名-报考XX单位XX岗位”,统一发送至262743939@qq.com邮箱,报名资料提交之后3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查收后将初审结果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发件人邮箱,初审通过者将被工作人员邀请加入招聘考核工作临时群,初审未通过者要按照审核反馈意见梳理补齐相关报名资料,重新发报名邮箱,截至报名结束前仍未按规定发送报名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报名资料后,发件人要及时关注自己的未读邮件情况并按要求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注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单位或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二)报名及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0797-7391869,刘助理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登记表》和《报名信息汇总表》按样式仔细填写信息,并选择意向报考单位及岗位,一人不得报取多个单位或岗位,信息表中按要求插入个人近期电子证件照。 2.分别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扫描件。 3.有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会计岗位资格证、B2及以上机动车辆驾驶证的,需分别准备好相应证件的扫描件。 4.有服役经历人员、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需分别准备好退役证书、退出证明的扫描件。 5.分别准备好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个人无犯罪证明记录的扫描件。 上述资料按序号统一编辑插入到一个WORD文档中,文件名称命名为“姓名-报考XX单位XX岗位”发到报名邮箱。 (四)报名时间截止日期 2026年7月1日中午12时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和录用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有报名信息不完善、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清晰等问题的,应聘对象接到审核反馈意见后应及时梳理修正并尽快重新提交报名资料,报名时间截止前,应聘对象应重新提交报名材料信息。未按要求修正或不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不予通过。应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培训中作弊的,妨碍招聘工作行为,干扰、影响招聘单位客观公正做出考核结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聘用的,应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七、有关要求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录取、聘用资格:(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4)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5)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7)违反公序良俗,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8)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二)招录对象作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应正确判断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后果,充分评估自身健康状况、测试强度及天气条件等因素,务必慎重选择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加测试者须签署书面承诺书,因参加测试的招录对象本人健康问题、操作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测试过程中出现的受伤、疾病等意外后果,均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招聘对象存有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聘对象,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当即解除劳动关系。 (四)考试、体检、政审等招聘环节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告、短信、微信群和电话等形式发布,请应聘对象及时关注并保持通信畅通。未保持通信畅通,造成相关损失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五)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组织或个人假借本次招聘名义声称可提供“内部指标”“确保录取”等有偿中介和咨询服务,均与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六)招聘考核全过程中实行封闭管理,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须统一集中保管,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严禁在朋友圈、贴吧等互联网平台随意发布、扩散未经核实的涉考信息。体检过程中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病史,否则将被取消体检资格。 本公告由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2.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个人报名信息汇总表 3.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6年6月9日 体能测试成绩标准(男性)
附件 1-2 体能测试成绩标准(女性)
个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为保障合法权益,需按模板内容逐一如实填写信息,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
个人报名信息汇总表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 第三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四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第五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 (五)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 第六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七条 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条件兵外合格。 双足并拢不能完全下蹲,或勉强下蹲不稳者,可调整下蹲姿势(双足分开不超过肩宽),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者,陆勤人员合格(臀肌挛缩综合征、跟腱短、下肢关节病变等病理性原因除外)。 第八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九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一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第十二条 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三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四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条件兵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条件兵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条件兵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第十五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第十六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躯干花斑癣; (三)身体其他部位白癜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十七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 mmHg,<140 mmHg; (二)舒张压≥60 mmHg,<90 mmHg。 第十九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第二十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的,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二)直立性低血压、周围血管舒缩障碍(仅陆勤人员)。 第二十一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三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条件兵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五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耳廓明显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一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条件兵不合格。 鼓膜内陷、粘连、萎缩、瘢痕、钙化斑,条件兵合格。 第三十二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条件兵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条件兵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超过Ⅱ度肿大的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七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伸入角膜不超过2mm的假性翼状胬肉,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八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九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合格。 第四十条 晶状体、玻璃体、视网膜、脉络膜、视神经疾病,以及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合格。 第四十一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二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条件兵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三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五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缺陷,不合格。 第四十六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四十八条 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数、白细胞总数、白细胞分类、血小板计数稍高或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 U/L,女性7~40 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μmol/L,女性45~84μ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μmol/L,女性53~97μ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μmol/L,女性70~106μ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第五十一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原:0.1~1.0 Eμ/dl(弱阳性)。 尿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 第五十三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四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五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五十六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五十七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条件兵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四)一侧肋膈角轻度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五十八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大致正常心电图范围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五至十一款,条件兵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副脾; (五)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六)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七)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八)双肾实质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九)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十)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一)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厚径超过4.5cm,但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注:条件兵,指坦克乘员、水面舰艇、潜艇、空降兵、特种部队等对应征青年政治、身体、文化、心理有特殊要求的兵员;条件兵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类别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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