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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州区法学会公开选聘社会矛盾听证人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推动诉源治理,根据《“社会矛盾‘袁’满解”大听证体系工作方案(试行)》《袁州区“社会矛盾‘袁’满解”大听证体系听证员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袁州区法学会面向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200名听证人员,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员、听证主持人。 二、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22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袁州区辖区内居住、工作或生活,熟悉本地社情民意;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社会公信力;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分析判断、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发表听证意见; 4.具有正常履行听证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保障; 5.遵守听证工作纪律,严格保守听证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案件相关秘密。 (二)听证主持人选聘条件,除具备听证员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2.从事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或行政执法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有参与过复杂矛盾纠纷调处的成功经历;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逻辑思维、临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听证焦点,有效掌控听证节奏和听证秩序,确保听证程序公正有序。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选聘: 1.对听证工作有一定的接触或者了解; 2.“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法学咨询专家、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4.各行业部门调解专家、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员、社会工作者;“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5.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 6.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系统退休工作人员,行政机关退休工作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医师、注册建造师等相关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行业协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仲裁、调解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5.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处理决定,尚未消除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符合以上选聘条件的,长期在袁州区工作生活,有意参加听证工作的人员均可以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参加选聘。 三、职责与义务 1.按照听证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听证,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听证工作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理性、平和地发表意见,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争执、冲突; 3.客观、公正分析听证事项,基于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4.严格保守听证秘密,不得向外界泄露听证过程、内容、当事人信息及未公开的听证意见等; 5.对听证事项作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签字确认; 6.积极参加听证业务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7.不得利用听证人员身份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听证人员职责相冲突的活动。 四、管理和任职期限 1.袁州区建立大听证员库,向听证人员颁发证书,对大听证员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集中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开。 2.听证人员任职期限3年,为兼职身份,连续担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人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人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经核实后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五、履职保障 袁州区大听证员库听证人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听证人员参加听证会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袁州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组织听证的单位承担,参照人民调解案件补助办法予以保障。 六、选任程序 (一)组织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袁州区法学会接受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选聘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察,提出初步人选。 (三)选任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袁州区综治中心大厅、官方平台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人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任用公告。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由袁州区法学会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人员证书,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 七、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5日至2026年4月8日 报名地点:袁山东路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政府428室 个人报名填写《袁州区大听证员库报名表》;单位推荐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填写《袁州区大听证员库单位推荐表》,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联系人:刘志卿 联系电话:155795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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