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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泰和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力量,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4名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4.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验和认证;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聘任制司法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担任聘任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初审、笔试、速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8日至1月14日(工作日)

    2.报名地点:泰和县人民法院520办公室

    3.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格交至工作人员处,同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进行现场资格初审。


(扫码查看报名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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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其中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逻辑推理、言语理解、常识判断等基本能力素质,法律基础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素养和实务,满分100分。

    2.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考试形式为听打,满分100分。考生可自带笔记本电脑、键盘。

    3.考试时不得自行携带U盘、光盘、耳机等外部存储设备。

    (三)面试

    1.时间: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笔试×25%+速录技能测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2.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4.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政治考察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录取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工作安排

考察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安排至院机关或乡镇派出法庭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新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薪酬待遇

待遇按照泰和县人民法院现有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泰和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6-5217520、0796-5217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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