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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见习生招聘公告因工作需要,新余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见习生人数、见习时间 见习生6名,见习期限1年,见习期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招聘岗位职责条件及报名要求 (一)岗位职责条件:承担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等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环境保护、分析化学、应用化学等相关专业。 (二)报名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2024、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4周岁以下(2001年7月以后出生); 3.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5.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6.具备见习岗位所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待遇 签订见习协议后办理补充工伤保险,见习生活补贴2000元/月,伙食补贴600元/月。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我中心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均可参加笔试,初审结果将通过报名电子邮件通知。 (一)报名方式:将简历(附照片)、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54547309@qq.com,备注:见习生报名+姓名。 (二)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7月30日 (三)咨询电话:0790-7121039 五、笔试 (一)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8月9日上午8:30—10:30,请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地点为:渝水区钢城路889号新余市渝水环境监测站。 (二)考试内容。笔试主要是考察公共基础知识、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包括环境监测、化学分析、生态环境等基础专业知识)。 (三)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报考者可于8月9日下午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六、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5年8月10日下午。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本人根据通知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新余市渝水环境监测站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一)按照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选。 (二)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招聘数与面试人数未达1:3的,在未入选资格审查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选。而后一律不再递补。若经递补仍未达到1:3的比例,则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考生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七、面试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管理:根据面试时间安排,面试当日在约定时间前,面试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岗位面试顺序,约定时间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期间通讯工具应交由现场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八、总成绩计算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招聘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分末位同分者由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九、体检及聘用 入选体检人员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补录后一名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手续。 新余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2025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