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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安置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24年度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根据《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次安置计划的通知》(应急〔2024〕106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国资委 江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次安置计划的通知》(赣应急字〔2025〕1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首批安置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的量化评分、排序规则、选岗方式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布。

一、量化评分

严格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执行。

二、排序规则

鉴于本次转岗安置对象仅为一人,排序为第一位。

三、选岗方式

本次选岗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以上单位对转岗安置对象的量化评分结果,直接由该对象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

四、选岗规则

1.选岗需本人亲自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公开选岗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协作机制办公室书面申请委托代理人选岗;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转岗安置对象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选1岗、消1岗”,选定岗位后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岗位选定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3.选岗时,转岗安置对象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或缺席选岗的,按照自愿放弃公开选岗机会处理,由区协作机制办公室在剩余的岗位中指定1个岗位。

五、安置结果及后续事项

1、安置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协作机制办公室将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到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

2、对于临近规定期限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区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区协作机制办公室将向其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并告知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3、根据相关规定,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区协作机制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转岗安置工作的,一律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4、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安置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协作机制办公室办批准,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并由省协作机制办公室将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退出消防员原所在总队级单位收函后,按照其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数额的80%发放补助。

5、本规则由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出消防员协作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关振 15180666856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出消防员协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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