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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鹰潭市急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救驾驶员为满足长途急救转运、非急救医疗转运、医疗保障等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救驾驶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急救驾驶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含),四十周岁以下(含)(198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急救驾驶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 7.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8.无违法犯罪记录 9.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10.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11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救护车驾驶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 协助医护人员完成医疗保障任务及非急救医疗转运; 3. 执行24小时轮班制,服从紧急任务调度; 4.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及急救车辆优先通行规定。 (三)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熟悉本地路况,有抗疫工作、救护车驾驶经验者优先; 2.接受过急救技能培训(如心肺复苏)者优先; 3.对汽车维保有理解,有基础汽车维修能力者优先; 4.高学历、善于沟通、协调有宣传意识者优先。 5.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6.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0.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三、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实践操作、体检、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具体要求 1. 报名时间:2025年2月7日-2月14日 2. 所需材料: - 个人简历 - 身份证、驾驶证原件、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优先条件证明。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高中(中专)、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有遗失学历证件,需在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或就读学校开具有关学历证明,未能有关学历证明的则为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鹰潭市急救中心负责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未达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考试范围主要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四)面试 笔试合格入闱的考生参加面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六)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人员统一缴纳五险, 月薪2300元起,绩效奖金另计发放,工会福利。 五、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01--6445123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本公告由鹰潭市急救中心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