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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修水县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符合选调条件的编制内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调名额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县妇幼保健院(义宁镇卫生院)7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1979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医师类人员在本县乡镇工作满8年(2016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工作满6年(2018年12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4.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 5.中级卫生资格与注册执业类别须一致(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6.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8.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等次。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2月9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修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六楼,咨询电话:7625622。 3.报名程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承诺遵守《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经单位同意,并由本人亲自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定学历材料、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拟调入前如聘任在中级(乡镇类的高级岗视同为聘在中级岗位)、高级岗位人员暂时只能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如5-7级则低聘8级、8-10级则低聘到11级),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 1.在遵守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医师1名,护师1名)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超过选调人数限额或笔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启动考核程序确定拟入闱考察人选。 2.因考核或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其他原因取消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额,不进行递补。 3.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进行递补。本次选调考试已入闱者若放弃本次选聘岗位的,3年内不得参加任何选调考试。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附件:1.选调岗位表 2.《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 3.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4.同意报考证明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9日 附件1:选 调 岗 位 表
附件2 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
根据县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有关决定精神,从2010年起,根据县城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在审核的编制范围内,每年公开选调8名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其中医师5人、护理人员3人)到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则。 一、公开选调采取笔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公开选调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一)年龄45周岁以下; (二)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8年,其中护理人员满6年; (三)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医师类人员同时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四)业务精湛,具有良好医德医风、现实表现优秀。 三、各选调岗位分专业命题考试。 四、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限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含渣津镇中心卫生院超过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或考试成绩并列的拟入闱人员,报考相同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分数高者确定为入选人员,成绩并列的,则按本规则启动考核程序,按考核结果分数高者确定入选人员;报考不同岗位的,则按本规则启动考核程序,按考核结果分数高者确定入选人员。如果考核分数再出现同分现象,则按工龄分高者确定;若再同分,以学历分高者确定;若再同分,依次按任职资历、近5年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等单项项目分高者确定入选人员。 五、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六、按本规则进入考核程序的,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共同组织,依照《考核计分办法》(附后)进行考核评分。 七、本暂行规则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县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的通知》(修卫字〔2021〕67号)废止。
附件:考核计分办法
附件: 考核计分办法 1、本县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每年计1分; 2、职务:近五年任职科室负责人0.5分/年、副院长(含卫生院负责人、院长助理)0.75分/年、院长1分/年; 3、职称:副高计5分,中级计3分; 4、年度考核结果:近五年考核:优秀等次0.5分/年,其它等次不计分; 5、学历:全日制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2分;非全日制本科3.5分,专科2.5分,中专1.5分;以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不重复计算(学历专业须和选调岗位专业相一致); 6、个人奖惩:以近五年内的奖惩为准,所获荣誉均以主办单位发文和荣誉证书为准,除证书内容明确了年度的,均以发证时间为准; (1)获国家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党中央、国务院)每项分别计8分、4分; (2)获省部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省委、省政府、国家卫健委)每项分别计6分、3分; (3)获市厅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市委、市政府、省卫健委)每项分别计4分、2分; (4)获县处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县委、县政府、市卫健委)每项分别计3分、1.5分; (5)获乡科镇级个人综合荣誉和个人单项荣誉(指县卫健委)每项分别计2分、1分; (6)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扣1分/次; (7)受县卫健委通报批评的扣0.5分/次。 附件下载: 修水县公开选调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及同意报考证明.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