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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公安分局关于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实行聘用制原则。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共计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满18周岁(2006年12月3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8年12月3日后出生)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3.身心健康,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体型端正,无明显特征、缺陷,双侧矫正视力须达到4.8以上;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学历;退伍军人可以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符合上述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7.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有抑郁症、文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的;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吉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六楼603室(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大道239号)。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有无违反犯罪记录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二)体能测试 (三)面试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体侧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2〕1号)规定执行,经开分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再次审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六)聘用 吉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内,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应聘材料弄虚作假或隐瞒疾病史、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停止试用并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 五、待遇及管理 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吉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统一管理使用。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安排,参照现有相同岗位工作人员执行。 六、咨询热线 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吉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96-8402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