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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事资讯 >>抚州人事资讯 >> 抚州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驾驶员招聘公告
详细内容

抚州市急救中心院前急救驾驶员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院前急救驾驶员2名(编外)

二、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心健康,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

2.学习适应能力强,快速掌握工作流程;

3.机动车驾驶证B照及以上;

4.高中及以上学历;

5.退伍军人或从事过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及地址

1.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4年6月9日。

2.地址:站前新区汤显祖大道以北、城南派出所以南。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四)需提供材料

1.《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填写并A4纸打印;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工作简历和学历证明;

4.辖区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违纪相关证明材料;

5.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笔试、面试及体检

1.本次招聘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40% +基本技能操作20%+面试4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应在一周内到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含胸、腰椎检查项目)。应聘者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体检结果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心予以正式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的聘用人员名单,在抚州市急救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合格后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清雯  0794-8290120/13970401794

             严    宏  0794-8311120/18770947107

抚州市急救中心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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