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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 关于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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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中共广昌县委、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解决我县教师夫妻两地分居、就近照顾家庭等实际困难,进一步稳定我县教师队伍,结合我县实际,特此通告:

一、实施对象

本人、本人的配偶或父母为广昌县户籍,在县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4年5月16日以后出生),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安置原则

1.符合条件申请回广昌县任教的县外在编在岗公办教师,将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原则上按在县外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地域对等安排至我县教师紧缺学校任教。

2.县教体局对申请回广昌县任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结合编制和教师需求情况,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择优调入。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不予以安置。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地点:广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教体局三楼),联系电话:0794-3611791。

(三)申请材料

1.《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广昌户籍但配偶(或父母)为广昌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政府录用抄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复印件属实后,原件当场退回。

 

附件:《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登记表》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 5月16日

 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登记表.doc 

 

附件:

广昌县2024年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近期

免冠

照片

政  治

面  貌


婚  姻

状  况


籍贯

(县、乡镇)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工作单位及任教学科


全 日 制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及学历


教师资格

种    类


个人申请调入单位

是否服从安排

联系电话

1.



2.

配偶姓名


现工作单位


主要学习、

工作简历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学校)

备注










申请调动

原    因


主要工作

业绩


申请人

签  名

(本人如

实填写)

 

 

 

年  月  日

申请人

工作单位

及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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