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5月26日17:00。
2.报名方式:开通报名邮箱pxxyzp@pxu.edu.cn,报考者按照要求网上投递报名材料。
3. 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除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扫描件,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1)个人手写签名的《萍乡学院2024年引进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下称《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和WORD版。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二维码须在有效期内);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4)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需提供招生简章、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学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毕业院校专业设置说明等材料。
(5)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证明(开具时间在2024年2月以后)。
(6)《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研究生期间与专业相关的业绩及奖励情况”所有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将不予认定),按顺序编号。报名结束后,支撑材料不得补充。
4.其他要求。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pxxyzp@pxu.edu.cn,邮件主题须为“引进学院(部门)+岗位代码+岗位类别+姓名+手机号码”。报名人员发送报名邮件后,未收到自动回复提示的,请及时联系。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招聘条件及报名要求,对报考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对于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考生,考生应在5月27日17:00之前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综合评分。对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基本情况综合评分,专职辅导员岗、管理岗不进行综合评分。基本情况综合评分总分100分,根据报考者的本科和研究生毕业学校情况、研究生期间取得与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省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个人荣誉(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竞赛获奖(“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的赛事、学科专业竞赛及体育、艺术类专业比赛)等情况进行评分。综合评分办法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学院共同制定并报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综合评分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萍乡学院组织。根据评分情况按岗位引进计划1:6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笔试。所有岗位初审通过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5月29日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引进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计划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计划。岗位核减、取消情况将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改报,被核减引进计划数岗位的考生不得改报。
3.资格复审。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31日到萍乡学院至善楼A-228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后续考试所有环节。
专职辅导员1(B14)、专职辅导员2(B15)和管理岗(B18)参加笔试人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将在笔试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入闱面试人员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方可参加面试。如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不通过,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6月1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各50分,合并为一张试卷,共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及政策、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笔试结束后,按岗位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闱面试名单。入闱面试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引进人数以1:3的比例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6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根据岗位类别,面试分为专业面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类型,总分均为100分。
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参加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包括教材章节试讲和答辩,试讲章节面试当天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考察报考者设计教学和实际授课的能力。
专职辅导员1(B14)、专职辅导员2(B15)和管理岗(B18)参加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考察报考者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以及岗位适应能力。
3.总成绩计分办法
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实验(训)岗(B01)、教学科研岗(B02-B13)和教辅岗(B16-B17)计分办法:考生合成总成绩=基本情况综合评分×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专职辅导员1(B14)、专职辅导员2(B15)和管理岗(B18)计分办法:考生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
(一)确定体检(体测)对象
面试结束后,根据计划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教育基础知识》《申论》科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在萍乡市人力资源网、萍乡市人事考试网和萍乡学院官网公布。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综合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因怀孕原因,经本人申请并在指定体检医院作孕检确认怀孕的,可暂不进行体能测评和妇科、X光等体检项目的检查。待报考人员孕期结束(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学证明)后完成相关项目测试和检查。除此以外,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体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程序。
(三)复检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和公示:
(一)考察。萍乡学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一律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