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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2024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一、学校简介 景德镇陶瓷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以陶瓷命名的多科性大学,是全国首批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94所具有资格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高校之一,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文化和旅游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首批参与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现已发展成为全国乃至世界陶瓷人才培养、陶瓷科技创新和陶瓷文化艺术交流的重要基地。 学校坐落于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景德镇市,现有湘湖校区、新厂校区及中国轻工业陶瓷研究所、三宝陶艺研修苑,占地面积1970亩,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美术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等12个教学学院(部、系)及研究生院、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2200余人。学校注重艺工并重、艺工商交融,突出“设计艺术和陶瓷工程”优势,构建形成了“艺术设计与陶瓷文化、陶瓷材料工程与智能制造、陶瓷经济与管理”三大优势特色学科群。学校现有“设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科学技术史”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及60个本科专业,精心培养从陶瓷材料、设计、制造到管理的全产业链高水平专门人才。 二、招聘对象 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有志从事高等教育工作,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身心健康,品行高尚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如下: 1.杰出人才:学术造诣精深,研究领域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已取得海内外专家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相关学科群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2.领军人才:学术造诣高,海内外学术影响广泛,在学科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重大原创性成果,引领相关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行列。 3.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已取得同行认可的原创性学术成果,有较好的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引领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取得重要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和成长潜力,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 5.优秀博士:取得海内外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各学习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业绩特别突出者或紧缺专业博士放宽至45 周岁。 三、招聘计划 (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
(二)博士人才招聘计划
(三)优秀青年博士人才招聘计划(限应届博士或2024年出站博士后,应届博士年龄不超过32周岁,出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引进待遇 (一)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引进待遇如下表:
(二)博士人才引进待遇如下: 1.事业单位编制。 2.博士人才安家费30-35万元,属我校紧缺专业博士人才安家费35-50万元,属我校紧缺专业,且为我校“一流学科”或博士点专业博士人才安家费50-80万元,优秀青年博士人才安家费100万元,特别突出的可一事一议。 3.科研启动费:20—45万元。 4.未晋升副高职称之前,服务期前5年内可享受校内副高职称绩效工资待遇,5年后如业绩未达到副高职称条件则不再享受。 5.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6.提供前2年租房补贴1200元/月或提供过渡房居住(不超过3年)。 7.配偶安排:配偶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可按校内人事代理聘用,优秀青年博士配偶安置可一事一议。 注:我校紧缺专业包括:艺术学理论、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统计学、环境科学与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材料加工工程相关方向。 属于我校紧缺且为我校“一流学科”或博士点的专业包括:设计学、美术学、考古学、科学技术史、数字艺术相关方向、空间艺术设计相关方向、动画相关方向、文物保护相关方向。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凡有意应聘者,将详尽真实的基本情况、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信息资料发送电子邮件至用人单位联系人。 3.投送简历要求:邮件主题及简历附件请注明:毕业院校(单位)、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拟应聘单位及岗位(例如:某某大学+某某博士+某某专业+某某学院(部、系)岗位名称)。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湘湖镇景德镇陶瓷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333403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98-8499646,13879885976 电子邮箱:64119584@qq.com 六、考核与政审 主要采取试讲、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具体方式按照各用人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执行,考核通过后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政审。 七、健康检查与考察 1.通过考核和政审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心理测试和考察人选。 2.体检在我校指定单位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费用自理。心理测试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 3.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聘用 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