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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法院食堂厨师招聘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宁都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食堂厨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食堂厨师 人数:1名 用工形式:合同制聘用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法院食堂早餐、午餐面点制作,包括包子、馒头、花卷、饺子、面条、饼类等常见面点; 2.做好面点原料申领、储存、加工,合理控制食材损耗,杜绝浪费;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原料验收、加工操作、食品留样、餐具及设备清洁消毒等工作; 4.负责厨房卫生、设备日常维护和保管,节约食材,杜绝浪费; 5.服从食堂管理员安排,完成临时供餐保障及其他交办工作; 6.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工作纪律。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持有有效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能适应食堂早班工作; 3.热爱面点工作,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良好卫生习惯; 4.年龄:男 55 周岁及以下、女50 周岁及以下。 (二)岗位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中式面点制作技艺,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家常面点制作; 2.有单位食堂、餐饮行业面点工作经验者优先; 3.能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规定。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3.患有传染性疾病及其他不适宜从事餐饮服务工作疾病的; 4.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 四、日程安排 (一)报名:请报名人员提供报名表(现场填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等证明材料前往宁都县人民法院行政楼四楼4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起至11月6日止。 (二)初审:本院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形式审查。 (三)面试实操:通过谈话、现场实操方式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考察。 (四)政审体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薪资待遇及其他 (一)薪资待遇 1.工资面议; 2.试用期2个月,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载明报名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过期即止。 2.咨询电话:18870721192。 3.工作地点:宁都县人民法院。 本单位承诺招聘过程公开、公正、择优录取,欢迎品行端正、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人员报名应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