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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抚州仲裁委员会是2013年由抚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组建设立的抚州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属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因工作需要,抚州仲裁委员会决定招聘仲裁秘书1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作风扎实,为人诚信; (二)热爱仲裁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取得C1及以上汽车驾驶证; (六)无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过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七)未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未被依法列为过失信联合惩戒。 (一)仲裁秘书岗:1名。 1、具备普通全日制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证; 3、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熟悉办公自动化软件应用,打字速度快;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有从事法律工作经验者或具备法律(或法学)硕士专业及以上学历者优先。 (一)招聘报名表; (二)毕业证; (三)学位证; (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身份证; (六)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9月27日。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抚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综合部(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2088号中阳广场2栋1-2楼)报名。 (2)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可在“抚州仲裁委员会”网站和公众号下载《抚州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本文附件),报名表和应聘材料发送至邮箱fzzcwyh@126.com。发送邮件的主题格式为“姓名+岗位”。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我委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其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初审者不再通知。 (三)笔试 1、仲裁秘书岗位应聘人员在2个小时内完成试卷答题。 2、在规定时间内,运用office办公软件完成文稿编辑、发送工作。 (四)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评。 (五)确定录用人选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录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 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享受公休假、职工福利,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1、应聘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者承担责任。 2、应聘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3、收取的报名资料无论是否录用,均不予退回。 4、联系方式:应聘人员可在工作日拨打以下电话: 联系人:王诗 联系电话:0794-8358066 18979416125 抚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