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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公开招聘见习人员的公告(第三批)根据江西省人社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9号)文件要求,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具有进取心;对待患者及婴幼儿富有责任心,能够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2.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能够胜任见习岗位日常工作开展需要。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尚未终结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从发布之日起截至2026年9月21日止。 (二)报名地点: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门诊5楼506室)。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现场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各类等级证书和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证明。 (五)报名结束后,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招聘程序 发布信息→报名(含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正式录用。 五、招聘办法及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及地点待定,资格审查通过者医院将会电话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方面。 (三)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按岗位需求,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工作由宜春市妇幼保健院承担,费用由考生自理。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完成后,对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见习管理 (一)见习期限为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相关待遇。见习单位按每月2500元标准,按月向见习人员支付见习生活费,并为其办理见习期限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签订《袁州区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三)见习期满,由宜春市妇幼保健院出具《袁州区见习人员就业见习鉴定表》,作为实践锻炼经历证明。 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老师、江老师 (二)联系电话:0795-3562008 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妇幼保健院 党委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