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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万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的公告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万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勤务辅警(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1年5月20日至2008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5.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6年5月20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体能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放宽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放宽招聘人员条件。 符合上述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本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聘用期5年内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辅警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符合放宽招聘人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18时止,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万安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办公室(万安县东门佳苑路与356国道交叉口处) 4.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及相关事项在“万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体能测评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2.辅警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下表;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体能测评合格全部进入笔试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三)笔试 1.通过体能测评人员,进入后续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相关事项,请考生关注“万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公告。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布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公布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入闱面试人员(招聘计划4人的岗位按1:3的比例;5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比例不足时,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均进入面试测评环节。 (四)面试 1.通过笔试人员,进入后续面试环节。面试相关事项,请考生关注“万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公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修正系数。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5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3.面试结束后,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如综合成绩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优先招聘放宽招聘人员条件的对象,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五)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相关标准收取,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见附件2)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 3.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考察 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1:1比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面试和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万安县公安局辅警薪酬标准确定。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关注“万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岗位空缺补录。本次招聘成绩保留12个月(自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遇拟聘用考生主动放弃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辞职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其中最终面试成绩需达合格线)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补录放宽招聘人员条件的对象,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人员。补录人员需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本公告由万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6-5839910(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万安县公安局 2026年5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