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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临川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为强化社会监督效能,完善多元监管模式,进一步健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体系,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要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现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选聘原则,综合考量人员代表性、专业性、责任心,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确保社会监督员客观、公正、高效履行监督职责,助力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的医保基金监管新格局,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 2.年龄一般在18—70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心医保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群众认可度高。 4.具备基本政策理解、沟通表达、问题发现与线索反馈能力。 5.能保守工作秘密,自愿参与医保基金监管监督工作。 三、主要工作任务 1.政策宣传: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反欺诈政策、典型案例,引导规范使用医保基金。 2.全面监督: ①监督定点医院:虚假住院、挂床、串换项目、分解收费、过度诊疗、诱导住院、盗刷医保卡; ②监督定点药店:空刷、套取现金、串换药品、售卖非药类商品、留存医保卡; ③监督参保人:冒名就医、伪造票据、重复报销、出借/出租医保卡; ④监督医保经办/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作风效能、廉洁自律、政策执行。 3.意见建议:收集社情民意,提出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强化监管的建议。 4.参与活动: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培训、调研、检查、暗访等。 5.协助宣传:配合开展基金安全宣传、案例曝光、政策解读。 四、聘期及相关待遇 1.本次选聘社会监督员聘期3年,聘期届满后,结合个人履职表现及工作实际需求可予以续聘,未续聘人员自动解聘;聘期内若出现不适宜担任监督员的情形,我局将依规办理解聘手续。 2.本次选聘岗位为公益性义务岗位,不发放薪酬补贴,不建立劳务劳动关系,工作均为自愿义务参与。 3.对履职表现优异的监督员,以及提供欺诈骗保有效线索且查证属实的人员,严格按照医保举报奖励相关办法执行奖励。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6月30日 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准备报名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指定渠道。 2.单位推荐:相关单位、组织根据选聘条件,审核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电子邮箱报送或现场提交,具体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lcqybj0794@163.com 现场提交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临川大道45号 临川区医疗保障局317室 联系人:周梦瑶 联系电话:18070449172 附件:
临川区医保局 2026年5月1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