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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红十字会机关关于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的公告根据《抚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抚州市红十字会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1.招聘人数:1名。 2.岗位职责:主要承担应急救护、应急救援、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财务等红十字会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能力。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形。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和工作经验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1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大专;所有学历均须在学信网完成学历在线验证。 3.专业要求:医学类相关专业。 4.能够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硬件。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抚州市行政中心6号楼三楼334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94-8292778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登记表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确定进入体检(体检费自理)的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抚州市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制。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工资待遇 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试用期工资2600元/月,正式聘用后工资2800元/月(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五、其他事项 1.能适应经常性外勤出差及夜间工作安排。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受聘人员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须提前1个月告知聘用单位。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本公告由抚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抚州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抚州市红十字会 2026年5月6日 抚州市红十字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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