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均可报名,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时所需的材料请考生自行准备。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彩色2寸照片4张;
④自行打印填写好《金溪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⑤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每个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3.报名地点:金溪县公安局一楼左侧132办公室。
4.政策咨询电话:19136895806(金溪县公安局)
考务咨询电话:0794-5259669(金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136895806(金溪县公安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职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考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体能测评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金溪县人民政府官网、金溪公安等微信公众号。
2.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995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5年12月9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0岁(不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三项全部合格视为通过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体能测评。
(四)笔试
1.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密切关注金溪县人民政府官网、金溪公安等微信公众号。
2.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不设开考比例,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达不到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
(五)面试
1.入闱面试名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密切关注金溪县人民政府官网、金溪公安等微信公众号。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当同一岗位人数分布在两个及以上考场时,则采取“修正系数法”校正,计算公式为:每位考生面试成绩的最后得分=本面试室考官评分×修正系数(该职位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考生的平均分)。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去掉异常值(低于60分或者高于90分),再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因此,面试当场公布的成绩仅为考官评分,不是面试最后得分。使用修正系数修正后的成绩为考生面试成绩。
4.面试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等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并取消入闱资格。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4)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金溪县公安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
(七)公示
1.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本次面试最终成绩达到合格线、但未被聘用的考生成绩保留12个月(自聘用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应岗位空缺人数和综合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补录。综合总成绩相同的,先按本公告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最终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录的人员需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八)岗前培训及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在试用期组织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情形,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九)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新聘用辅警试用期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