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备案制人员)。
2.身体健康。
3.达到相应工作年限人员:
(1)已满服务期;
(2)乡镇干部报考县直单位岗位,须录用或聘用至乡镇工作累计满5周年(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其中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
(3)县直单位干部报考相关岗位,须在石城服务累计满5周年(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其中在石城工作期间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可累计计算服务年限。
4.德、能、勤、绩、廉表现好,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5.不具有以下情形人员:
(1)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以上(含)党纪政务处分、刑事处罚、行政拘留的;
(2)处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信访反映尚未查结的;
(5)档案存疑,未调查核实清楚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近三年出现年度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两个月的(不含法定假期);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选调岗位具体要求见《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选调岗位表》《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岗位表》(附件1、2)。
2.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考生专业认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为准。
3.年龄条件:考试选调类岗位原则上限38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报考,积分制调配限50周岁及以下(1974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人员申请调配。
本次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两大方式同时开展选调。
第一种方式:考试选调
(一)报名
1.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报考者需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近三年年度考核备案表或登记表;
(3)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近期蓝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填写《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考试
1.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达到3:1比例(含)以上即可开考。如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2.笔试和部分岗位加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试内容、分值占比和入闱面试人员确定办法如下:
(1)不需加试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各占50%。笔试结束后,按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
(2)需加试岗位: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内容,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各占50%。笔试结束后,7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加试,(A05、A06、A07、B02、B06、B07、B08、B20)岗加试内容为公文写作,B09岗加试内容为业务知识。加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笔试成绩×30%+加试成绩×70%”计算出考试成绩。根据考试成绩,按该类选调职位总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并向社会公布。
如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考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入闱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聘请外地具有面试考官资格或面试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出考试总分,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按选调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未达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能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考察
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分类组成考察组(其中选调职位所在单位各派出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考察),对体检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职位匹配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再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六)体检
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入闱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并根据诚信报考原则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申报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七)初步确定名单
汇总前期工作情况,按照1:1比例初步确定拟选配人员名单,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并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八)公示通过
将研究确定的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如出现查证属实,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决定不予调任情形的,该职位选调不再予以递补。
(九)办理手续
经公示通过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办理调配手续。
第二种方式:积分制调配
(一)调配方法
根据积分结果择优选调人员,积分实行百分制,由基础分、加分、减分三项组成。
1.基础分。基础分满分50分,着重考量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由原单位干部测评得分、原单位挂点县领导评价得分、考察组考察得分等三部分组成。具体操作上,积分制调配方案下发后,申请调动人员提交申请,县人社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基础分评定由考察组组织实施。
(1)原单位干部测评得分(满分20分)。考察组在申请调动干部所在单位召开测评会议,所在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参加,对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开展测评。考察组汇总测评结果后算出平均分,即为原单位干部测评最后得分。
(2)原单位挂点县领导评价得分(满分10分)。考察组向申请调动干部所在单位挂点县领导报告,就申请调动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征求所在单位挂点县领导意见,挂点县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予以评价打分。考察组汇总各挂点县领导评价后算出平均分,即为原单位挂点县领导评价最后得分。
(3)考察组考察得分(满分20分)。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原单位,就申请调动人员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考察结果打出分数。
考察组汇总三部分得分即为申请调动人员基础分最后得分报县人社局。2.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由申请调动人员自行申报,县人社局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最后得分。
(1)乡镇工作年限方面。以五周年为基数,申请调动人员在乡镇工作年限每超过一周年加1分,如其配偶同时在乡镇工作年限满五周年,每超过一周年再加0.5分。如乡镇工作期间在异地(含石城县外)或不在同一乡镇的,可累计计算乡镇工作年限。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特殊人才方面。申请调动人员最高学历系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加2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加5分;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5分,其中系“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加10分。入选市级人才项目加5分,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人才项目加10分。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加5分,取得专业技术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加10分。同一事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比如学历方面,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后又获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情形不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方面。申请调动人员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每获一年优秀等次加3分,每获一次记功奖励加10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4)获上级表彰方面。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每获一次国家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3.减分。减分不设下限,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减分。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已过影响期的。申请调动人员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6分;受过党内警告或政务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分。
(2)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申请调动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受到国家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省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8分;受到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市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6分;受到市直部门或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县政府办)通报批评的,一次扣4分。同一事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减分。
(二)调配程序
1.报名
(1)时间: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
(2)地点:石城县人社局一楼就业之家人事人才窗口。
(3)报名方式及须提交的资料。采取现场申请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申请者需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同时,填写《石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逆向流动积分制调配报名表》(附件4)。
(4)所有申报对象限申请一个职位(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职位名额达到3:1比例(含)以上即可开展调配。
2.资格审查。县人社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委信访局等部门对照调配方案明确的资格条件,对申请调配干部资格予以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通知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该轮积分制调配全过程。
3.提交加分证明材料。申请调配人员对照方案,认真梳理自己的加分项目,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县人社局(原报名处)。提交材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县人社局提出考察组成员名单,报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审定。考察组成员前往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单位,全面了解申请人德、能、勤、绩、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予以评价,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汇总形成基础分。县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加分证明材料予以审核,初步确定加分。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根据情况初步确定减分。
5.会议确定。县人社局汇总基础分、加分、减分情况,形成最终得分,并分岗位排出名次。同时,按照每个岗位1︰2比例,择优确定名单提交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对名单予以讨论,按照1︰1比例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6.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入闱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并根据诚信报考原则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该职位申报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7.公示。经体检合格后,县人社局将拟调配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期间,如有不良反映,组织人员予以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作出相应处理。
8.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