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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公告为切实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全县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3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安排至兴国县市场监管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兴国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名,兴国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1名。 二、选调范围 兴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需取得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专业要求如下: 大专学历专业:食品类(4901)、绿色食品生产技术(410115)、食品生物技术(47010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490209)、保健食品质量与管理(490216); 本科学历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0827)、食品类(2901)、食品卫生与营养(100402); 研究生学历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食品工程(086003) 食品加工与安全(095135)、食品与营养(0955)、营养与食品卫生学(100403);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1985年9月23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 近两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时间截止到2025年9月23日);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4.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9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新大楼一楼大厅。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核查原件,收复印件存档); (2)近两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编制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5.由县人社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彻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6.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报名情况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选调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等方面,总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需达到面试合格线(70分)后才能进入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如遇同岗位末位同分,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入闱体检人员。 4.面试结束后,根据选调名额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主要考察选调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3.体检和考察阶段如遇考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等原因导致选调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公示 对符合选调的人员,经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公开选调业务及协调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遵守纪律。要对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报名表 兴国县2025年公开选调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领导小组 2025年9月23日 附件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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