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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赣东学院坐落在素有“才子之乡、文化之邦”美誉的江西抚州,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校区占地面积1028亩,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校园生态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配套设施健全,拥有功能齐备的教学场所、现代前沿的科技实验室、智能先进的工程实训基地,全面推行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图书馆纸质藏书32万册,电子书128万册。当前,学校共设有应用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基础教学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7个教学单位,35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管、经、文、法、教、艺八大学科门类,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7600余人。 现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广纳贤才。 一、招聘数量 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共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5年赣东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者,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6日以后出生);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8月6日以后出生);对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4年8月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公告通过赣东学院、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等公开发布。招聘计划2025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递补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应聘者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附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gdxyzp312@163.com,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以“毕业院校+专业+应聘教学单位+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赣东学院人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和工作经历、职称、职务情况;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已发表、出版的论文、论著情况,已结项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奖励或荣誉证书等); (6)《赣东学院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见附件3)扫描件; (7)《赣东学院应聘人员政治审查鉴定表》(见附件4)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定期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考核包括试讲和专业面试,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 1.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技能、教学效果等。 2.专业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学术能力、研究经历、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能力水平。 3.综合成绩(满分100分):试讲(40%)+专业面试(60%)方式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赣东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应聘者应身心健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赣东学院、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八)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可在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和科研启动经费。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抚州市人才政策待遇。 (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五、工作监督 学校各类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递补等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发生,将取消应聘者的聘用资格,并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监督电话:0794-8611025。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赣东学院组织人事部:0794-8611680 政策咨询电话:抚州市人社局专技科0794-8222133 附件5:学科专业目录汇编(研究生及专业学位授予目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