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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萍乡市市本级2025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的招募公告就业见习是增强高校毕业生和青年岗位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我市“遇见优企,习得成长”青年人才企业见习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充分起到了增加青年群体就业经验、充实见习单位工作力量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认可。经向社会进行岗位募集,现将2025年萍乡市本级第二批见习岗位进行统一发布,欢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踊跃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人员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至参加就业见习并签订协议之日2年内; 16-24 岁失业青年,是指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至就业见习协议签订之日,年龄满16 周岁至24周岁。 (二)条件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积极,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三)招募人数 此次第二批招募的见习单位18个,提供见习岗位共33个,拟招募人数86名。 二、见习待遇 1.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其中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给予不超过1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政策补贴,超出部分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市本级、安源区、湘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月,芦溪县、上栗县、莲花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40元/月);所在见习单位负责购买不低于100元/人的见习综合保险费(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原则上为见习生提供午餐。 2.见习人员的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经本人申请可延期见习,但用人单位不再享受见习补贴。同一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3.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的,当月见习15个工作日及以上,生活费按整月发放,15个工作日以内的不予发放。 4.就业见习不属于正式招聘,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会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5.见习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见习生的工作表现出具见习鉴定,由见习生自行保管。见习时间少于6个月的,不提供见习鉴定。 三、报名事项 1.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025年萍乡市市本级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公示表》。 2.有见习意愿的青年,可结合自身能力及岗位条件,自主选择合适的见习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2025年萍乡市就业见习个人申报表》。另高校毕业生请准备身份证、已办理失业登记和电子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请准备身份证、办理失业登记和电子就业创业证;失业登记和就业创业证可在线上赣服通人社专区或线下各乡镇就业之家(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线上可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27569593@qq.com,或线下直接电话联系企业人事进行应聘报名。 4.本次招募采取“自愿报名、双向选择”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主组织、择优录用见习人员。 5.未被申报单位录用的人员,在征求本人同意后,将被纳入青年人才储备库,再次推荐给岗位未录满的用人单位择优选定。 6.报名期间,应保证所留个人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用人单位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咨询电话 萍乡市就业之家 0799-6234768。
附件: 2.2025年萍乡市市本级第二批就业见习岗位公示表.xlsx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