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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崇仁县教育系统实施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赣府厅发〔2015〕76号)和《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崇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教育系统实施县域外教师回原籍任教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对象 1.本人或配偶、父母为崇仁县户籍,且本人在崇仁县域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高中、初中教师。 2.配偶或父母为崇仁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员工,且本人在崇仁县域外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高中、初中教师。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以上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安置原则 1.符合条件申请回崇仁县任教的县外在编在岗公办高中、初中教师,将进行资格审查及政审,原则上按在县外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地域对等安排至我县教师紧缺学校任教。 2.根据我县学校教师编制和学科需求等情况,如申请回崇仁县任教人数较多,将优先考虑紧缺学科教师或择优进行安置。 3.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不予以安置。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人员于7月12日前上交资料至崇仁县教体局人事综合监督股审核,所有资料一次性交齐,逾期不再受理。为便于双方衔接,只接受现场报名。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地点:崇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综合监督股(A403室),联系电话:0794-6323246。 (三)申请材料 1.《崇仁县2025年初(高)中教师拟回原籍工作调动登记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非崇仁籍但配偶为崇仁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和配偶非崇仁籍但配偶(或父母)为崇仁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 3.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政府录用抄告单复印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 所有提供的材料经核实属实后,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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