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贡区委政法委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因工作需要,章贡区委政法委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严守保密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 2.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强,耐心细致,善于沟通,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能适应日常值班、应急响应等工作安排。 4.学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公共管理、社会工作、法学、政治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990年6月以后出生),本科以上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6月以后出生)。 5.业务技能: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掌握WORD、EXCEL等基本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细心。 6.优先条件:有1年以上基层政务服务、社区工作、信访接待或司法调解工作经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 6月16日起至6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章贡区委政法委政工室(赣州市章贡区章江路16号,区政中心A座1513室)。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个人简历1份; ③有专业特长的,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无法现场报名的,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需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制作的PDF文件,发送至章贡区委政法委政工室邮箱jxgzzgzfwzgs@163.com,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审核。通过网上预报名的,报名材料原件在面试前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 4.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聘用与待遇 本次招聘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本职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试用期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薪酬待遇根据有关规定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芬 联系电话:0797-8199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