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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12月青原区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有关事项的公示

 

为做好2024年12月青原区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通知》(应急〔2025〕26号)以及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安置计划的通知》(赣消安置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12月青原区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的量化评分、排序规则、选岗方式和岗位归集情况等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5日,共3个工作日。

一、选岗时间

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组织选岗。

二、选岗地点

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三楼会议室(详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正气路94号)。

三、量化评分

严格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执行。

四、排序规则

转岗安置对象量化评分相同的,在队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在队工作年限相同的,奖项高者优先;奖项相同的,立功受奖次数多者优先;次数相同的,时间在前者优先。若按上述条件无法确定优先选岗人员,则按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五、选岗方式

采用优先选岗和赋分选岗两种方式。

1.优先选岗。转岗安置对象在队工作期间个人被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或被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奖励的,不参加评分,直接由区人民政府优先安排工作。

2.赋分选岗。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以上单位对所属转岗安置对象逐一量化评分,选岗排序由评分高者至低者依次选岗。

六、选岗规则

1.选岗需本人亲自到场,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参加公开选岗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安置办书面申请委托代理人选岗;代理人应持委托代理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转岗安置对象按照人员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选1岗、消1岗”,选定岗位后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结果确认表》,岗位选定签字确认后不得更改。

3.选岗时,转岗安置对象应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严禁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选岗室,严禁大声喧哗,严禁随意讨论或干扰他人选岗。

4.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迟到或缺席选岗的,按照自愿放弃公开选岗机会,由下一名消防员递补选岗。迟到或缺席者在选岗结束后,由区安置办在剩余的岗位中指定1个岗位。

七、安置结果及后续事项

1.安置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安置办将为转岗退出消防员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到接收单位报到时限和具体要求。

2.对于临近规定期限仍未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区安置办将向其发放限期办理上岗手续告知书,告知如未在规定期限报到将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及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的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区安置办将向其发放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告知书,并告知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后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3.根据相关规定,转岗待安置退出消防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办理上岗手续以及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转岗安置工作的,一律视为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转岗安置待遇。

4.退出消防员因特殊原因在到接收单位报到前,放弃转岗安置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安置办批准,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并由省安置办将有关情况函告其原所在总队级单位。退出消防员原所在总队级单位收函后,按照其选择一次性安置应领取一次性安置补助数额的80%发放补助。

5.本规则由吉安市青原区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96-8185705

 

附件:1.2024年12月青原区退出消防员选岗排序和量化评分表.docx

            2.2024年12月青原区退出消防员可选安置岗位信息表.docx

 

 

吉安市青原区退出消防员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青原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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