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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驾驶员公告为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转,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合同制驾驶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招聘2名合同制驾驶员,并服从我院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 2、热爱工作,政治觉悟较高,大局意识强,服务意识强; 3、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及敬业精神。其中,岗位一准驾车型需持B1证及以上,岗位二准驾车型需持C1证及以上。2个岗位均需驾龄达五年以上,有熟练的驾驶技术,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25周岁至45周岁之间的男性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三、招聘方式 1、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报名表(见下方二维码),附学历证明、身份证、驾驶证(扫描件)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到邮箱:fzzyzzb@163.com ;联系电话:0794-8251006。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24时止。 2、技能考核。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对报名者进行技能考核,列入考核对象者,将以现场驾驶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技能考核结果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员,由我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公示 根据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选的基本情况,在抚州法院网进行公示。 六、工资待遇 聘用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试用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法院实际用工情况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基本工资为2550元/月(不含单位应缴社保部分),并参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联系电话:0794-8251006 联系人:刘桃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