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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收见习幼儿教师公告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保育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收编外见习幼儿教师12名。现将具体招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岗位及人数 幼儿园教师12名 二、招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招收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4.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5.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3届、2024届)和16-24岁失业青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岗位条件 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热爱幼儿,具有较强的工作主动性。 三、招收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月12日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表格材料提交至邮箱109627965@qq.com 联系电话:0794-8262312,联系人:董老师。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毕业证、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2)教师资格证 (3)《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收见习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 (4)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收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见习招收工作始终,报名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见习报名资格。 (三)面试 资格审查完成后,另行电话通知面试时间。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等。 (四)见习招收 面试合格的人员须签订《抚州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协议书》。 四、见习待遇 1.招收见习人员全部为编外招收,期限为5个月。 2.正式见习生活费为2600元/月,见习期间,不交五险一金,会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见习人员如因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见习的,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见习单位。 4.见习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见习协议即行终止。 附件:《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收见习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见下方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