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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无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及调配。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未在医疗纠纷中负主要责任。 5.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岗位要求 1.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诚信审查制度,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如有不实,成绩一律无效;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0分处理;对录用后发现在招聘考试中有不诚信、舞弊等行为的,勒令辞职予以清退。 2. 自公示期结束三个月内,如有自行放弃招聘名额、未按时报到或离职等情况,根据医院工作需求,按本次招聘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 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三个月后对招录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期间发生工作差错,或经查实因服务态度不好、违反核心制度、工作流程等引发投诉者直接辞退。 4. 通过考试录取的人员由德安县总医院统一签订劳务合同,由德安县总医院妇幼保健院院区负责人员管理及薪资发放。 如有未尽事宜,以县总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