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4.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体貌端庄,身心健康,无口吃;
6.安心教育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专业条件
(1)语文:要求具有全日制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语文教学,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能胜任班主任者优先录用。
(2)数学: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数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数学教学,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能胜任班主任者优先录用。
(3)英语: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英语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英语教学,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能胜任班主任者优先录用。
(4)政治: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政治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政治课程教学,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5)历史:要求具有全日制历史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历史学科教学工作,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6)地理:要求具有全日制地理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地理学科教学工作,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7)信息技术或计算机:要求具有全日制信息技术类或计算机应用类相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胜任高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中专计算机应用类学科教学工作,具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证。
2、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现役军人;
(5)被省、市、县人事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备注:符合基本条件且获相关专业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可优先录用;有相关教学经验者和能担任班主任者优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