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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县纪委监委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1.公务员6名:县纪委监委机关2名,派驻纪检监察组2名、县委巡察办2名; 2.事业编5名:县委巡察办下属事业单位县委巡察服务保障中心5名。 二、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公务员从宁都县乡镇、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2.事业编从宁都县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备案制人员)中选调。 (二)选调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办公自动化技能熟练,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2.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可至40周岁(即1983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的,新录用事业编干部服务期未满1年的; 7.曾经参加过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在试用期中发现不适应县直单位的; 8.有司法案底经选调领导小组综合研判不得报考的; 9.其他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应当实行回避。回避情形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执行,考生不得报考选调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务网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 ①《报名表》(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样表附后)一式二份;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近期一寸与报名表同底免冠彩照2张; ⑤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⑥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⑦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⑧《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本人签名,样表附后)一式二份 (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宁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08室,咨询电话:0797-6938708)。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含选用后)。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选调方式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公文写作能力等。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按1:1.5比例进入面试(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因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符合导致面试人员低于1:1.5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低于60分者不纳入递补人员)。 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总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能力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至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政审 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入闱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五)确定拟选调人员 考察后,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选调人员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从高分到低分并经考察合格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宁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八)试用期考核、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纪委市监委同意后,对选调对象进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期间不转接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具体岗位由组织统一统筹安排。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发现不适应工作岗位的,返回原单位工作。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程序将以电话方式通知,如报考者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对已进入公示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4.本公告由宁都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708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797-6938708。 宁都县公开选调纪委监委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