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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的公告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于都县监察委员会、于都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40名(其中男性队员35名、女性队员5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录条件、公开招录程序、公开招录结果“三公开”制度。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全社会招聘符合留置看护队员条件人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以上至30周岁(女性28周岁)以下,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不低于1.6米)。(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28周岁是指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军人及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 (二)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转业军人优先录取; (三)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志愿从事留置看护工作,忠诚、奉献、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 7.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驾受到处罚;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9.有抑郁症、纹身、口吃、重听、重度平趾足、色盲、癫痫、心脏病、心血管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疾病; 10.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 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四楼(于都中学高中部旁)。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不允许代报,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现场报名时,须携带一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党员证件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可提供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由县公安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男性参加1000米跑(女性800米)、100米跑、俯卧撑(女性仰卧起坐)三项,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笔试、体测、面试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四)体检、政审和征信审查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留置看护和特巡警队员工作; 3.征信审查。入闱人员统一到县中国人民银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以及征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聘用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满前,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五、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 1.试用期1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2950元/人(含养老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基本和大病医疗保险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考勤考核工资; 3.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设有食堂、宿舍及各项健身娱乐设施,且提供24小时热水、wifi、空调等; 4.工作期间,单位提供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同时参加相关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相关标准,给予适当勤务补助; 5.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队员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6.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由纪检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值班补助(100元/天); 7.聘用人员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双重管理,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由监察机关管理。其余时间由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负责管理使用。 本公告由于都县监察委员会和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于都县监察委员会联系电话0797-6233108、17707979969(刘);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联系电话19917172369(刘) 于都县监察委员会 于都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日 后附: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