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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聘用员工的公告我中心部分科室及县(区)办事处因工作需要,需公开招聘3名聘用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1.招聘计划 2.招聘对象 3.学历及专业要求 4.年龄要求 5.其他要求 三、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3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采取现场报名形式,地点为市行政中心市直集中办公大楼2号楼2楼机关党委213室(联系人:徐丽园,联系电话:8216957)。 3.招聘比例。每个岗位原则上按不低于1:3 的比例进行招聘(特殊情况除外),应聘人员低于此比例,该岗位取消招聘。 4.提供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照2张,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所要求的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二)测试 本次招聘聘用员工,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两轮进行,各占总分的50%。 1.第一轮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判断推理,应变能力及举止仪表等。每个岗位按测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3名对象(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一并进入下一轮考核)。 2.第二轮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住房公积金机构职能、招聘岗位业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情况等。 3.最后按两轮测试总分排名,每个招聘岗位取第一名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三)体检与政审 体检与政审工作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确定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费用由应试者自理。政审环节主要考察应试者有无违法违纪记录、参与邪教等违反党的路线方针等不端行为。若不合格者,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试用 经体检、政审考核合格人员,在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开始试用,试用期一个月,并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四、其他 1.根据工作实际,我中心在全市范围内对聘用员工实行调配使用、统一管理,聘用员工须与我中心签订承诺书,承诺在我中心工作期间,服从调度和分配、食宿自理,违反承诺做自动辞职处理。 2.应聘人员转为正式聘用员工后,服务年限应不少于三年,(违法违纪受处分除外),否则扣除一个月的工资,同时需赔偿参加单位组织培训的所有费用。 3.聘用员工试用期内及正式聘用后的工资严格执行我中心聘用人员工资制度的标准,试用期一个月满后转正式聘用,与其他在岗聘用员工享受同等工资待遇。 附件: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附件 |